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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临沂15家民融机构被限期整改
2016-03-21 00:00   审核人:

18日,记者从临沂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在对我市2014年度已开业运营的118家民间融资机构进行了分类评级,共有15家存在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的民融机构被要求限期整改。

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月,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公司、河东区华泰小额贷款公司和河东区东昊小额贷款公司获省金融办审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2家,注册资本44.9亿元,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4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除临港区外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015年底,我市发展民融机构175家,注册资本金90.37亿元。其中,民间融资服务公司162家,注册资本金83.04亿元,家数和注册资本金总额均居全省首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13家,注册资本金0.81亿元。

小贷公司和民融机构坚持“小额、分散、快捷”的服务特色,与银行业务错位发展形成互补,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短期、急需资金需求。2015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5.89亿元,贷款利息收入5.87亿元,纳税1.4亿元,贷款余额52.83亿元。其中,支持“三农”6677户,累计发放贷款7282笔,65.48亿元;支持小微企业1363户,累计发放贷款1681笔,39.65亿元。

不过,由于当前经济不景气,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较为困难,前期较大的投资规模受实体经济不振的影响,不良投资率不断升高,小贷公司和民融公司经营趋于谨慎,业务规模开始收缩。

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及民融机构应杜绝不规范管理等问题,如法人治理不健全、抽逃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材料、合同文本不规范等,确保小贷公司及民融机构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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