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1-0000150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加强政策学习 优化金融服务 临沂市切实做好《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整改工作

加强政策学习 优化金融服务 临沂市切实做好《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整改工作

2021-08-09   作者: 点击数:  

按:7月22日,《问政山东》104期节目曝光了我市“养殖户农担贷款审批慢”的问题,其中反映了我市部分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存在政策不熟、业务不精的现象。为做好整改工作,我们整理了相关政策文件,望各银行机构举一反三,积极学习,深入掌握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工作水平。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27号)

涉及内容为第四项“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中的第13条“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优化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即自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进一步提升我省银行机构信贷办理效率。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简化客户审核材料,鼓励银行与合作担保机构建立客户资料共享机制,能共享的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能线上提供的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

涉及内容为第八项“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适当简化担保业务流程,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代偿。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推动其提高担保规模、优化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共同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开发首次贷款担保产品,做到应担尽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2〕50号)

1.第六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产业发展与市场研究,了解发掘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

2.第八条: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农户贷款管理流程。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以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对其他农户贷款可以按照“逐笔申请、逐笔审批发放”的模式进行管理;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可以适当采取批量授信、快速审批模式进行管理。

四、《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9号)《临沂银保监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30号)

以上三个文件主要涉及在商业银行的评价、考核上,增加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方面的考核指标,激励商业银行要做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临沂银保监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5家大型银行同时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度信贷计划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实现“两增”目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将年末乡村振兴贷款增速和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速作为重要的加减分项目,引导全市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发展。

同时,全市银行机构要大力优化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切实做到以点带面,为涉农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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