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81226761/jrb/2022-0000040  发布机构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1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9-1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开发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全市各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融资,从投融资端给予制造业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联合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临沂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银保监分局 临沂市发改委

临沂市工信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临沂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一)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围绕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副食品、木业、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年末国有大型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分支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户数明显增长。

(二)优化资源配置考核激励。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和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制造业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对制造业贷款在内部资金定价上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建立健全制造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完善制造业项目贷款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匹配一般不低于5年,对国家级或省市有重特大影响、行业或产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技术或产品有明显优势的制造业项目,在满足未来现金流覆盖偿债本息的前提下,期限可适当放宽。对于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利性。

(四)创新制造业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轻资产、未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税基贷”等多种产品予以支持。针对企业产业整合需求,为科技创新企业境内外战略引资、股权或资产转让、并购投资等活动提供撮合交易与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思路和新路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理公司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存货、仓单等权益类质押融资。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

(五)完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适当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真实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仓单货单、商业票据、购销合同等,探索开发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企业进行贴现融资或抵押融资。积极引导银行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制造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应收账款确权模式创新,支持制造业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市、县区两级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支持制造业企业基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

(六)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在转型升级中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区别对待,通过实行联合授信管理、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转贷衔接、变更担保方式和支持企业新增融资等风险化解措施,进行差异化精准帮扶,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企业实施支持型信贷政策,优先保障信贷需求,在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综合加分,适当降低担保要求和担保费率,延长贷款期限。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把握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银企合作关系。

(七)完善制造业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需求,探索建立制造业重点项目白名单制度,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精准“问诊”、联合“会诊”、辨症“施治”,扎实开展“金融诊疗”助企行动。做好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等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支持,落实好项目“名单制”、对接“责任制”、问题“清单制”三项机制。对于通过“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自主发布融资需求的制造业企业,督促金融机构在“平台”及时开展对接,确保对接全覆盖。推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政银企对接会,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继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率。

(八)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发挥好抵押补充贷款撬动作用,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用好复工复产和制造业专项贷款、政策性转贷款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九)优化制造业续贷展期服务。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按相关要求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及时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制造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过桥负担。加快推进应急转贷基金县区覆盖面,为企业转贷提供便利支持。

(十)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探索制定差别化的优惠信贷支持政策,推动全市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逐步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在制造业企业融资中违规收费,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二、拓宽制造业融资渠道

(十一)支持制造业股权融资。严格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加大优质制造业企业上市项目挖掘培育工作力度,强化企业上市后备支撑力量。积极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提高制造业上市企业质量,鼓励通过再融资、产业并购等方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十二)支持制造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各类制造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设立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多种风险缓释手段,支持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制造业企业存量资产。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开拓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十三)引导投资基金加大制造业支持。发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器”和“加速器”作用,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和战略资源。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产业基金等合作稳妥创新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鼓励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制造业创新创业的资金来源。

(十四)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鼓励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制造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等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分担制造业企业融资风险。

(十五)优化制造业跨境融资服务。扩大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取银行跨境直贷、关联企业借款、境外发债、上市等方式,多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措施,取消企业外债专用账户数量限制,放宽外债注销登记相关要求,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外债账户,便利企业外债账户使用。

三、优化政策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会商机制。建立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的会商机制,统筹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有关工作。根据制造业形势变化及金融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十七)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加大对银行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监管考核和宏观审慎评估。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十八)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监测,确保资金用途真实、流向可控,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防范贷款诈骗和违法放贷风险。鼓励各县区完善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投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探索开展针对新兴制造业、新引入企业等缺少抵质押物和经营信息的制造业企业的融资增信等配套措施。推动政银担合作,进一步鼓励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和模式,加大对制造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十九)稳妥化解处置风险。稳妥退出产能过剩领域和“僵尸企业”贷款。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科学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提升企业破产重整效率,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建立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造我市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加强制造业融资监测通报。强化对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跟踪监测,从制造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两个层次,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制造业金融服务进展和困难问题,动态调整金融服务重点,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上一条: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