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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普法】警惕“投资”“理财”项目的非法集资风险
2025-04-25 16:38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审核人: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以下十种情形: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来源: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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