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集资手段之外,不法分子还善于利用新技术、新事物,通过互联网购物商城、消费返利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诱惑性、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极易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其中,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详情
2016年,孙某等人为了诈骗他人钱财,谎称其是“摩根集团”香港片区代理,并拥有巨额资金作保障。2016年12月,孙某等人注册成立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委托山东某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不发生实际交易,但声称具有消费返利功能的“世界购物商城”网络平台,对外宣称“消费一千、赠送一千”“你消费我买单、实现零消费”等,并许诺每天送与投资人所投资金6-8‰的返利,投资人每十天可以提现一次,短期内返还投资额十倍的利润,引诱他人投资。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孙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37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90余万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平台投资返利事实,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虚假宣传,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他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孙某等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对新生事物的认知水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互联网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利用。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