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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普法】购买金融产品“三不”“三查”
2025-05-14 15:20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审核人:

购买金融产品要选择银行、保险等正规渠道,并做到“三不”“三查”。

“三不”是指不与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个人私自进行以下行为:

一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二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不被从业人员个人的甜言蜜语、小礼品诱惑。

“三查”是指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询以下信息:

一查人员,确保人员官方指派。

二查产品,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三查单证,确保单证真实齐全。

来源: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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