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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普法】办案新利器 证据新路径 ——冯某某非法经营案评析
2025-08-27 17:33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审核人:

在信息网络技术迭代更新、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买卖外汇犯罪涉案资金走向日益庞杂,叠加使用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境流通的虚拟币“塔桥”交易模式,致使利用虚拟币变相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犯罪更具隐蔽性、专业性、复杂性。

近日,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侦查终结一起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冯某某以境内账户为依托、虚拟币交易为媒介,通过线上“搭桥”等方式实施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金析为证”为本案准确认定事实、法院审判量刑提供关键支撑,该案亦成为使用“金析为证”方法惩治利用虚拟币换汇非法经营案全国第一案,有效回应了新时代的司法需求,为推动资金分析鉴定工作奠定重要实务基础。

01“金析”破题,瞄准核心难点

网络化、非接触化经济犯罪案件中,交易账户就是“案件现场”,涉案资金就是“作案工具”,资金流向就是“犯罪痕迹”,查明涉案资金真实流向、准确认定非法买卖外汇金额是办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的核心关键。本案中,冯某某使用其本人名下银行卡频繁大额交易,导致涉案资金流向混乱、资金出现混同,叠加以虚拟币为交易“桥梁”的换汇方式,致使涉案资金经跨境兑换、虚拟币转换,涉案资金与犯罪行为间的关联性弱化,追踪、查证及认定犯罪金额困难,采取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对此,北京市公安局采取“金析”方法,准确锁定涉案资金在人民币、虚拟币及外币间的转换路径,成功穿透刺破“虚拟币买卖”面纱,通过完整呈现资金链路,使得虚拟币交易方式成为锁定犯罪行为的关键坐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形成并出具《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辅以冯某某供述、部分“金主”证言,以及境外外汇收取记录等证据证成,最终准确还原冯某某通过虚拟币“搭桥”方式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依法认定2000余万元犯罪金额。

02“为证”解题,突围证据瓶颈

“金析为证”是将资金分析成果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简称,其核心就是促进“金析”向“为证”转化。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将侦查思维与证据思维、诉讼思维相融合,聚焦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两力”(证明力、证据能力)的特征属性,聚力推进资金分析成果证据转化工作走深走实。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全面调取银行交易记录、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账单,以及OKX等虚拟币平台交易信息,确保资金数据真实完整,保证证据“真实性”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资金分析标准、分析规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资金虚拟货币交易转换的证据事实与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关联,满足了证据“关联性”要求;通过严格鉴定机构及人员登记管理,规范委托、受理、鉴定等工作,确保办案程序依法依规,保障了证据“合法性”要求。同时,积极会同检法机关,参照鉴定意见的标准,深入论证、严格审查资金分析报告的合法性、可采性,保证其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定案证据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03实践答题,决胜诉讼关键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将资金分析报告作为关键定案根据进行举证质证,决定了其最终能否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庭审就是检验“金析为证”最好的“试金石”。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将《资金分析报告》随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严格审查,出具报告的民警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报告的数据来源、技术标准等内容接受各方询问。资金分析报告可检验、可复核、可质证,能够与在案其他证据实现相互印证,最终成为认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金额的重要证据被予以采信,并详细列举于刑事判决书证据部分。通过庭审和判决的实践检验,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分析报告的证据地位,充分验证了其在刑事诉讼证据运用、审查中的可采性和可信性,切实增强了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公信力,实现了资金分析报告的司法应用由侦查场景,向审查起诉、审判全部刑事诉讼环节延伸。

“金析为证”是公安机关紧跟犯罪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侦查办案、追赃挽损、刑事诉讼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支撑,更是公安机关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治自信的有效途径。当前,《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此案的成功审结,为下步推动资金分析鉴定工作、实现资金分析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应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来源:公安部经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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