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提升服务企业上市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能,结合临沂实际,起草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在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未来3-5年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内容涵盖后备资源培育、企业家培育、财税政策支持、组织领导和考核督导等方面,主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三大部分。
总体目标。今后3年,全市各县区(开发区)要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今后5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22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主要措施。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并进行分梯队管理;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拟上市企业等;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上市公司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组织保障。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避免“以罚代管”;加强考核指导,对各县区(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通过计算工作量分步骤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