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缓解临沂商城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经营压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了《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疫情发生以后,受油气上涨、车多活少、疫情控制、环保治理等方面因素影响,货运市场近两年持续低迷,大量货车停运,经营收入骤减,严重打击了营运车辆从业者的信心,迫切相关部门单位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起草过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营运车辆从业者等相关方进行了充分座谈交流,研究形成了5条金融方面的支持措施,以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业主的负担,促进临沂商城商贸物流业稳健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提出5条措施,从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优化商贸物流新增营运车辆融资服务、商车贷期限和延期还本付息要“应延尽延”、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做好疫情期间营运车辆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工作等五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商贸物流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银行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优化商贸物流新增营运车辆融资服务。银行机构要深入研究商车贷业务,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积极降低或减免费率,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新增的商车贷担保业务,适当下调费率,下调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发挥支微、支小作用。
(三)商车贷期限和延期还本付息要“应延尽延”。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按照《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车贷期限最长可达5年(含展期)。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包括货运车主在内的小微主体,还款方面给予适当宽限期,暂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贷款分类下调。
(四)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银行商车贷利率“应降尽降”。对于已办理商车贷业务,疫情期间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银行机构要主动减免服务手续费,并对守信用借款人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要采取还款延后计息、增加还款宽限期、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政策措施,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营运车辆保险费率要“应降尽降”。保险机构对营运车辆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要按照最优定价系数让利车主;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营运车主,要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落实2022版车险市场自律方案,对承担社会责任较多、让利幅度较大的保险机构,调整扩大其整体车险业务及家自车险业务市场分配份额。
(五)做好疫情期间营运车辆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接入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营运车辆信息主体,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其它未能按时还款的营运车辆企业和个人,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记录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入机构要灵活掌握,适度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