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企业健康平稳发展,通过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临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支持范围
(一)合作银行。合作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选择1家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该支行申请时至少拥有10家以上存量科技企业贷款客户;上年度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10%;具有上级行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承诺执行科技支行政策。
(二)扶持企业。扶持企业为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扶持企业享受贴息一般不超过5年。
三、支持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产品服务。鼓励科技支行创新科创信贷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业务规模。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力争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力争不低于10%。优化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万元,审批时间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上浮幅度应不超过当期LPR的20%。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策协同。对扶持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开展贷款贴息。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