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金监字〔2019〕92号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民建临沂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发展商业保理业务开辟实体经济融资新渠道》提案收悉。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答复如下:
2012年6月商务部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以来,商业保理行业在试点城市取得较快发展,在盘活企业应收账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因为我省没有被列入商业保理试点范围,我市的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较慢,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商业保理企业7家(含分支机构2家)。正常经营企业有3家,经营不善自愿退出企业3家,处于失联状态的企业1家。
接到提案后我们立即与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商务局进行了衔接交流,同时就保理公司的设立、运营、监管的有关问题请示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银保监会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均未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监管提出新的明确要求,仍然执行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保理企业的设立分为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和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⑴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⑵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设立程序,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申请人到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登记设立。2019年5月8日我局就全市商业保理企业发展现状、保理企业的设立、监管及保理企业的发展方向等方面与民建临沂市委员会提案人进行了交流,民建临沂市委员会三位领导对我市商业保理发展进行了指导,对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目前,商业保理业务从2018年自4月起由商务部转隶到银保监会。银保监会正在制定商业保理监管办法并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商业保理企业准入及退出门槛,使监管有章可循,企业经营有法可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好这次政策调整的机遇,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尽快制定相应的贯彻意见,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的政策氛围,方便企业设立,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商业保理的行业中来,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 872675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