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葆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对非法集资向农村蔓延的打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立足“严查、严防、严控、严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预警防控措施,突出抓好农村领域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条例》。始终把农村的防范非法集资作为工作重点,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县区明确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的基础上,全市的乡镇均确定了具体负责人员,确保乡镇一级有组织有领导。2021年,印发《关于推进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网格员纳入非法集资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宣传、监督作用。定期组织专项排查活动,对农民合作社、投资理财等高风险领域开展风险排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预警监测。2022年,出台了《关于以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为试点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县区农商银行现有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营业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及员工、农金员的作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日常宣传和监测预警。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出台了《临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确保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每月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定期到社区、街道、村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把政策送到家门口。每年6月份为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全市上下共同开展集中宣传。印发了《临沂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增强群众自觉防范、主动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要求,充分吸收借鉴您的建议,聚焦农民农村,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持续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把宣传教育课堂建设到老百姓身边,加强区域内重点风险联合防控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发现在小、处置在早。
(一)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方案,按职责分工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乡镇、街道驻地开辟专门防非宣传栏、宣传长廊,每个村设立宣传栏或喷刷宣传标语,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以开设专题、专栏形式,常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防非宣传的相关标语、视频、案例等;市工信局协调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驻临沂分公司,利用短信开展宣传;临沂银保监分局督促临商银行、农联社临沂审计中心对全市农金员开展拉网式宣传教育。
(二)加强监管领域、重点区域的摸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谁整治”的原则,在农业、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排查行动。各县区选择2-3处非法集资活动较为集中的写字楼、商业街,由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人员参加,开展“扫楼清街”集中活动,集中排查清理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三)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对现有举报奖励机制进行充分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四)搞好分类处置。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非法集资线索,按照稳妥化解的原则,分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应迅速立案处置。同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完善追赃挽损机制,最大限度为投资群体挽回经济损失。多渠道公开办案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规模、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要灵活运用行政处置手段,逐步压减非法集资数额,化解相应风险。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