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如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激活和利用民间资本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组织既是主要的民间投资渠道之一,也是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之一,我市鼓励民间闲置资本通过合理渠道进入到金融领域,支持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和综合实力较强的核心企业等出资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有效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截至2023年6月末,全市地方金融组织184家,总注册资本163.58亿元,总家数居全省前列。
二、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水平。印发《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度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分类评级、年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工作,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28次,开展各项风险排查6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二是完善监管方式。依托山东省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做好非现场监管,按月收集地方金融组织数据指标,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运营、风险状况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分析评估,提高风险防范预警能力。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结果,因企施策,通过约谈责任人、限期整改、组织“回头看”等方式,倒逼地方金融组织提高规范经营水平。引导“失联”、“空壳”、经营不善的公司退出行业,实现提质减量。今年上半年,有序引导19家地方金融组织退出行业。
三、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强化服务保障措施,落实“一次办好”工作要求,在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做好收件、咨询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办事指南,并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今年上半年,累计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报地方金融组织备案变更事项27项。
四、增强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突出特色定位,用活、用足自有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成为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二是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做优做强。印发《临沂市地方金融“寻标对标争创一流”行动方案》,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固强补弱,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建设等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我市地方金融组织通过贷款、投资、典当等累计提供资金59.99亿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8家,年内累计发放贷款23.87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76家,年内累计投资28.43亿元;典当行28家,年内典当总额7.69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33家,年内新增融资担保额151.71亿元,在保余额352.61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提高民间资本利用效率,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