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活水,为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二、支持措施
(一)持续扩大资金投放。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涉农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至年末,力争全市涉农贷款新增400亿元,余额达到3850亿元。
(二)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一要降低服务费率和贷款利率。二要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情况纳入市级银行机构评价激励指标。三要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争取年底前“乡振通”平台授信总金额突破300亿元。
(三)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大力推进“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临商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推广批量业务,为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提供单笔1000万元以内“见贷即保”融资增信服务,继续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0.5%的担保费率。
(四)健全城乡融合的抵押担保体系。积极推动多元化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进“三农”领域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集成网办”模式。
(五)推进特色金融服务树样板。依托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以支持乡村振兴为重点,进一步为试验区建设聚集金融资源。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一行一品”,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化开发“金穗沂蒙兴农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六)推进对乡村人才振兴的金融支持。强化金融对人才振兴“四雁工程”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乡村好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等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开发人才贷、乡村好青年贷等各类信贷产品。
(七)持续下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引导银行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统一标识、功能齐全的“沂蒙金融超市”,为村民提供取款、缴费、保险等便民金融服务。
(八)强化助企纾困。各银行机构对正常还本付息且原授信条件不变、符合银行转贷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落实转贷、续贷,并在还款到期日前办完转贷手续。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对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度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
(九)持续优化金融环境。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渠道自主获取金融服务,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偏远地区网点布局难题。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